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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输欧不宜太乐观
2006-12-25 15:18  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 

中药输欧不宜太乐观


 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药市场,年销售额上百亿欧元,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%以上。但我国中药产品一直无法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,而只能打着食品、营养品、食品添加剂等旗号对欧出口。这种张冠李戴的方式风险很大,一旦欧盟海关从严管理,中药出口即会受影响。2004年4月,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,中药输欧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,使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成为可能。但国内一些评论过于乐观,认为中药改变身份后,将价钱翻倍,仿佛一夜间迎来中药出口的春天。事实上,中药取得药品身份,理论上成立,在实际操作中困难不小。为深入了解中药出口新形势,我处在英国召开了中药座谈会,听取中药进口商、行医专家和学者的意见,并进行了深入调研。我们的调研结论认为:中药出口欧盟,实在不容乐观。

  一、欧盟长期默许中药进口促进了中医药繁荣
  
  长期以来,几乎所有的中药均以食品、营养品、食品添加剂等形式进入欧盟,而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。欧盟海关明知是中药,但因欧盟市场有需求,也就睁只眼、闭只眼,持默许态度。因此,中药对欧盟出口,处于既不合法、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。欧盟这种宽松和放任的态度,在客观上使我国中药出口获得了一定生存发展空间,促进了中药输欧稳步增长,也促成了中医药在欧洲的繁荣。以英国为例,英国现已成为中医药在海外市场发展最快、最好的国家之一。在英国,中医诊所随处可见。据不完全统计,英国中医诊所数量已超过3000家。中医药业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新移民在英的最主要行业。

  二、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出台使中药输欧环境发生根本变化
  
  2004年4月,欧盟发布了关于人用传统草本药物产品的2004/24/EC号法令,业界称为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,该法系根据传统草药产品的特点,对欧盟人用药品第2001/83/EC号法令所作的补充修正案,它首次在欧盟范围内,规范了传统草药产品上市的程序和要求。根据该法,凡是作为药品在欧盟成员国应用30年,或在欧盟成员国应用15年,同时在第三国应用30年以上的,适合自我给药,符合欧盟药品质量要求的传统植物药产品,可以无需进行临床试验及临床前药理、毒理试验,通过简化药品注册程序申请注册为传统药品。欧盟各成员国在2005年10月以前,要根据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修改本国相关法律法规,并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。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,在此期间原有的已上市销售的传统药物仍然可按现有销售方式销售。
  
  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实施,将对欧盟市场上的草药产品起到规范、清理作用,中药对欧出口环境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。过去没有法律规范,中药出口处于灰色地带,欧盟海关利剑高悬,随时可能禁止中药进口。中药贸易商整日提心吊胆,睡觉也不踏实。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出台,给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提供了机遇,但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,中药以食品等形式出口欧盟的历史,恐将一去不返。中药若不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,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,就会被欧盟拒之门外。

  三、中药输欧前景不容乐观
  
  按照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,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,中药再难以食品等形式“混”进欧盟,而必须恢复庐山真面目,以药品形式对欧出口。但中药以药品形式输欧,尚存在诸多难题。
  
  (一)传统应用年限难达标
  中药要满足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的注册条件,最起码要证明该中药作为药品在欧盟成员国应用15年以上,同时证明在第三国(如中国)应用30年以上。上述时限看似简单,实则不易满足。以英国为例,在英的中药进口商,相当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来英的华人,他们从事中药进口不过才10年左右光景,要证明某中药在英应用超过15年,谈何容易?而且中药一直以食品等非药品形式对英出口,也增大了证明难度。
  
  (二)欧盟药品质量要求难满足
  即使中药进口商能够提供繁杂的证据,证明某中药符合传统药品注册的年限要求,也只不过完成了第一步。该中药还必须满足欧盟药品质量要求。欧盟对传统药品的质量要求,与其它药品一样严格。中药生产厂家,必须接受欧盟成员国药监部门的审查,审查合格发给证书后其产品才可进入欧盟市场。中药制药厂要想进入欧盟市场,必须达到欧盟药品GMP生产标准(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、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,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),人力、物力耗费巨大,没有几十万英镑的花费,实难完成一例中药注册。从2004年4月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迄今,已过去2年零7个月,英国尚无一例中药在药管当局完成注册。
  
  (三)含动物矿物中药难准入
  我国中药产品组成复杂,既包括植物药,也包含动物药和矿物,动物药如牡蛎,矿物如石膏。但根据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,传统草药制品中,只能包含植物及特定条件下某些矿物质,不得包含动物药。这就把我国含动物药成份的中药挡在门外。2005年以后,英海关已收紧管理,不再允许含动物、矿物的中药进口。上述进口一旦被英海关查出,即予没收,进口商还会惹上不小麻烦。据英国中药进口商说法,这些被禁止进口的中药,约占进口总量的10-15%。
  
  (四)新药全面评审难过关
  应用年限不足规定的中药新药,要进入欧盟市场,则不能依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按简化药品程序注册,而必须要通过包括药理分析和临床试验等在内的全面评审程序。中药一般至少包含5味药,不象西药化学药品成分单一,在药理分析和临床证据上往往缺少西医式的科学支持。相比西药,中药进行临床试验、临床前药理和毒理试验难度大得多。而中国所做试验的结论,欧盟能否认可,尚不一定。因此,不足规定应用年限的中药新药,要想进入欧盟市场,尤为困难。
  
  综上,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实施,既给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提供了机遇,也对我国保持和扩大中药输欧提出了严峻挑战。机遇往往是理论上的,而挑战则是现实性的。如果对中药出口环境变化认识不清,应对不力,则不但无法抓住机遇,还会丧失原有以食品等形式出口的份额。中药对欧盟出口,不宜太乐观。各相关部门应认清形势,密切配合,尽早解决新环境下的中药输欧难题。
  


 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植物药市场,年销售额上百亿欧元,占世界植物药市场份额40%以上。但我国中药产品一直无法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市场,而只能打着食品、营养品、食品添加剂等旗号对欧出口。这种张冠李戴的方式风险很大,一旦欧盟海关从严管理,中药出口即会受影响。2004年4月,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,中药输欧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,使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成为可能。但国内一些评论过于乐观,认为中药改变身份后,将价钱翻倍,仿佛一夜间迎来中药出口的春天。事实上,中药取得药品身份,理论上成立,在实际操作中困难不小。为深入了解中药出口新形势,我处在英国召开了中药座谈会,听取中药进口商、行医专家和学者的意见,并进行了深入调研。我们的调研结论认为:中药出口欧盟,实在不容乐观。

  一、欧盟长期默许中药进口促进了中医药繁荣
  
  长期以来,几乎所有的中药均以食品、营养品、食品添加剂等形式进入欧盟,而无法以药品形式通关。欧盟海关明知是中药,但因欧盟市场有需求,也就睁只眼、闭只眼,持默许态度。因此,中药对欧盟出口,处于既不合法、也不违法的灰色地带。欧盟这种宽松和放任的态度,在客观上使我国中药出口获得了一定生存发展空间,促进了中药输欧稳步增长,也促成了中医药在欧洲的繁荣。以英国为例,英国现已成为中医药在海外市场发展最快、最好的国家之一。在英国,中医诊所随处可见。据不完全统计,英国中医诊所数量已超过3000家。中医药业已发展成为中国大陆新移民在英的最主要行业。

  二、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出台使中药输欧环境发生根本变化
  
  2004年4月,欧盟发布了关于人用传统草本药物产品的2004/24/EC号法令,业界称为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,该法系根据传统草药产品的特点,对欧盟人用药品第2001/83/EC号法令所作的补充修正案,它首次在欧盟范围内,规范了传统草药产品上市的程序和要求。根据该法,凡是作为药品在欧盟成员国应用30年,或在欧盟成员国应用15年,同时在第三国应用30年以上的,适合自我给药,符合欧盟药品质量要求的传统植物药产品,可以无需进行临床试验及临床前药理、毒理试验,通过简化药品注册程序申请注册为传统药品。欧盟各成员国在2005年10月以前,要根据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修改本国相关法律法规,并于2005年10月开始实施。2004年5月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,在此期间原有的已上市销售的传统药物仍然可按现有销售方式销售。
  
  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实施,将对欧盟市场上的草药产品起到规范、清理作用,中药对欧出口环境也将随之发生重大变化。过去没有法律规范,中药出口处于灰色地带,欧盟海关利剑高悬,随时可能禁止中药进口。中药贸易商整日提心吊胆,睡觉也不踏实。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出台,给中药以药品身份进入欧盟提供了机遇,但同时也提出了严峻挑战,中药以食品等形式出口欧盟的历史,恐将一去不返。中药若不尽早在欧盟完成药品注册,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,就会被欧盟拒之门外。

  三、中药输欧前景不容乐观
  
  按照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,2011年过渡期结束后,中药再难以食品等形式“混”进欧盟,而必须恢复庐山真面目,以药品形式对欧出口。但中药以药品形式输欧,尚存在诸多难题。
  
  (一)传统应用年限难达标
  中药要满足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的注册条件,最起码要证明该中药作为药品在欧盟成员国应用15年以上,同时证明在第三国(如中国)应用30年以上。上述时限看似简单,实则不易满足。以英国为例,在英的中药进口商,相当大部分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来英的华人,他们从事中药进口不过才10年左右光景,要证明某中药在英应用超过15年,谈何容易?而且中药一直以食品等非药品形式对英出口,也增大了证明难度。
  
  (二)欧盟药品质量要求难满足
  即使中药进口商能够提供繁杂的证据,证明某中药符合传统药品注册的年限要求,也只不过完成了第一步。该中药还必须满足欧盟药品质量要求。欧盟对传统药品的质量要求,与其它药品一样严格。中药生产厂家,必须接受欧盟成员国药监部门的审查,审查合格发给证书后其产品才可进入欧盟市场。中药制药厂要想进入欧盟市场,必须达到欧盟药品GMP生产标准(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、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,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的缩写),人力、物力耗费巨大,没有几十万英镑的花费,实难完成一例中药注册。从2004年4月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迄今,已过去2年零7个月,英国尚无一例中药在药管当局完成注册。
  
  (三)含动物矿物中药难准入
  我国中药产品组成复杂,既包括植物药,也包含动物药和矿物,动物药如牡蛎,矿物如石膏。但根据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,传统草药制品中,只能包含植物及特定条件下某些矿物质,不得包含动物药。这就把我国含动物药成份的中药挡在门外。2005年以后,英海关已收紧管理,不再允许含动物、矿物的中药进口。上述进口一旦被英海关查出,即予没收,进口商还会惹上不小麻烦。据英国中药进口商说法,这些被禁止进口的中药,约占进口总量的10-15%。
  
  (四)新药全面评审难过关
  应用年限不足规定的中药新药,要进入欧盟市场,则不能依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按简化药品程序注册,而必须要通过包括药理分析和临床试验等在内的全面评审程序。中药一般至少包含5味药,不象西药化学药品成分单一,在药理分析和临床证据上往往缺少西医式的科学支持。相比西药,中药进行临床试验、临床前药理和毒理试验难度大得多。而中国所做试验的结论,欧盟能否认可,尚不一定。因此,不足规定应用年限的中药新药,要想进入欧盟市场,尤为困难。
  
  综上,《欧盟传统草药法》颁布实施,既给中药以药品身份出口欧盟提供了机遇,也对我国保持和扩大中药输欧提出了严峻挑战。机遇往往是理论上的,而挑战则是现实性的。如果对中药出口环境变化认识不清,应对不力,则不但无法抓住机遇,还会丧失原有以食品等形式出口的份额。中药对欧盟出口,不宜太乐观。各相关部门应认清形势,密切配合,尽早解决新环境下的中药输欧难题。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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